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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不再处罚 口头警告后放行

2008-10-14 09:54:15   来 源:

  口头警告后放行 事故处理证据须公开

  公安部要求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

  晨报讯(记者 白明辉)今后,如果司机在路面轻微交通违法,交警将只予以口头警告,然后放行。记者昨天获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今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将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

  《意见》强调,在城市要把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作为首要任务,在公路要把解决不按程序执法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整改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等问题。《意见》要求,通过整改,交警要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完善执法环节,进一步细化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在事故处理方面,各地交警要解决事故调查取证不全面甚至错误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制定完善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操作规程。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交管部门要解决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

  此外,通过深化警务公开,交管部门应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

  对于北京何时实施该《意见》,以及所提及的“轻微违法行为”包括哪些,公安部有关负责人称,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将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和实行时间,目前公安部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

  据了解,浙江省的湖州市、安徽省现在已经开始实施《意见》,但各地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今年8月8日开始,深圳特区实行对7类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只进行警告,不罚款、不计分。

  深圳只警告不罚款的7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深圳特区以外的驾驶员驾驶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情况而违反禁止通行标志的;

  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轧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机动车靠右侧临时停车,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且驾驶人在驾驶室经教育后立即驶离的;

  除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外,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查证属实的;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

  其他不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关键字:交通违法  处罚  口头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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